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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资讯3月18日讯 今日,解说王晓晨发文点评了NBA常规赛奖项评选规则的合理性。原文如下:
赛季临近结束,关于NBA个人奖项评选的“65场规则”,引发了越来越多的讨论。
首先这个规则肯定不够科学,因为他是一刀切的,而关于球员出勤和评选资格的相关性,则肯定不是一刀切的。
出勤64场和出勤65场的球员相比,肯定评选资格要差一些,但这种差距不应该是“0vs1”的差距,而应该是“64vs65”的差距。
65场的设计初衷,应该是出战不到65场的人,相比于出战82场的人,确实显得资格不足。但问题是实际情况没有几个人能出战82场。
比如这赛季的SGA,约老师,文班,他们三位缺勤最多的约老师已经缺了16场,最少的SGA也缺了12场,也就是说他们三位都不可能出战超过70场。
三个主要候选人都不可能超70场的情况下,如果他们三位某一位,因为打了64场就失去MVP评选资格,而另外两位也是打了60多场却有资格?或者更极端一点,三位中的两位因为打了64场失去资格,而最后一位可能就多打了3、4场就有资格?
这是不是就太魔幻了。
目前我能想到的最简单粗暴的一个办法,就是给最终得票加权。
最终获奖评分=投票评分X出战场次。
如果两个人差距非常大,那么一点点出勤的差距不足以改变他们的相对关系。
差距不大的,则是出勤高的有优势,出勤差的越多优势也越大。
投票的时候也再也不用看总贡献,只看场均和高阶就行。更为简单明了。
球员也不用再卡出勤了,多休息一两场保健康会更有用。这样对联赛,对球员本人都更好。
如果觉得出勤的权重太高,也可以调节,比如:
最终获奖评分=投票评分X(N+出勤场次)
N是参数,N越大出勤的权重就越小。具体比例可以根据各种参数和历史数据计算。比如全第一选票比全第二选票出勤差多少是合适的,可以调。